网红经济受关注 “碰瓷”网红商标不可取

  “碰瓷”网红商标不可取(云中漫笔)

  用自己的名字竟被警告侵权?最近 , 知名短视频博主敬汉卿就因名字被某公司恶意抢注商标而“惹上官司” 。 尽管多家平台表示将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 更好地维护视频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 但这场风波导致的流量下滑、粉丝流失等损失 , 却注定成了难以挽回的事实 。

  所谓“恶意抢注商标” , 顾名思义 , 即是一些公司以极低的成本抢先热门商标 , 再通过收取转让费、授权费来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 。 鉴于中国的商标注册以“在先申请”为一般原则 , 一旦商标被抢注 , 企业或个人想要再拿回来 , 不得不踏上漫长的诉讼之路 。 近年来 , 随着图文、视频等自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 , 一些“商标流氓”便盯上了网红经济这块肥肉 。 很多网红缺乏相关知识产权意识 , 一些公司便利用信息不对称下手抢注 , 令原使用者措手不及 , 给网络红人的姓名权、名誉权以及经济利益带来极大损害 。

  从本质上看 ,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一种对知识产权的滥用 。 《2018阿里巴巴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报告》显示 , 截至2018年底 , 各种滥用知识产权进行的恶意投诉 , 占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总量的24% , 这其中阿里已经识别出的恶意注册商标就有1500多个 。 本来 , 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是一种保护创新的利益平衡 , 意在通过设置一定垄断权来刺激创新主体、激发创新动能 , 而一些“以保护之名渔利”的行为不仅没有创造任何价值 , 反而给知识产权保护抹了黑 。

  事实上 , 面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 也并非无计可施 。 首先 , 网红所属的平台可以构建起完善的网红商业价值开发管理制度 , 确立网红名人的知识产权布局规划 , 将商标恶意抢注扼杀在摇篮之中;其次 , 立法与管理部门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商标法 , 包括商标评审时加强对在先权利的审查力度 , 对于大量恶意抢注大流量网红商标的行为予以驳回;最后 , 网络红人自身也要提高维权意识 , 善于寻求平台维权机制帮助 , 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当前 , 中国的互联网经济正在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 网红产业也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 可以预见 , 随着更多“萌新”网红入场 , 一些“商标流氓”还会玩出一些新花样 。 但不管怎样 , 加大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不正当重复注册行为的整治力度 , 不仅是依法保护网红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 , 也是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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