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上女友名字 婚没结成该分女友一半吗?( 二 )

  婷婷可不这麽认为 。 “房子并不是为了结婚买的 , 是我们两个人的共同投资行为 。 而且如果不是我找堂哥帮忙 , 买房过程不可能这麽顺利 。 再说了 , 房子的按揭款我也还过3个月 , 一共1.4万元 , 所以房子我也要分一半!所有权我可以不要 , 但必须把一半的份额折价补偿给我 。 ”

  恋人反目成仇 , 小张把婷婷告到下城法院 。

  下城法院经过审理 , 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在於双方基於何种目的购置了案涉房屋 。

  如果真如婷婷所说 , 是属於共同投资行为 , 那麽投资讲究回报 , 在本案中 , 婷婷仅归还了三个月的按揭贷款 , 其余的首付款和按揭贷款均由小张负责偿还 , 由此可以反映出小张的投入远远大於婷婷 。 在这种情况下 , 如果还将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 , 并约定为共同共有 , 甚至在分割房屋时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 , 这种做法明显与常理及投资的惯常做法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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