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宠物”也犯法?19岁男孩站上被告席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王运喜 李志来 采访人员 万凌云)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 , 养小猫小狗并不稀奇 , 不过并非所有的小动物都可以养 。 家住镇江丹徒一男子葛某某喜欢老鹰 , 于是就想着弄一只玩玩 , 没想到玩出火来了 。 “我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 明明知道这样做违法 , 总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 , 15日 , 丹徒检方告诉采访人员 , 葛某某在庭审现场后悔不已 。

  检方介绍 , 葛某某在QQ群里听别人说鹰捉鸟特别好玩 , 就渐渐地对驯鹰产生了兴趣 。 “收鹰 , 江苏附近的私聊”“谁有鹰出 , 请联系我”……2018年9月 , 禁不住诱惑的葛某某开始在QQ群里发布买鹰的信息 。 随后 , 一位QQ昵称“随缘”的人主动加葛某某为好友 , 并传来信息:“这边有鹰出的 , 600元钱 , 只限自提” 。 随即 , 又发送了一张照片给葛某某看 。 葛某某当时一阵欣喜 , 一眼就喜欢上了这只鹰 。 接下来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 , 葛某某“验货”后 , 就拿出600元钱给了对方 。 可后来葛某某想通过QQ问对方养鹰需要注意什么时 , 发现已联系不到对方 。

  由于养鹰费钱费力 , 一两个月后 , 19岁的葛某某就渐渐的厌烦了 。 但因为前期买鹰花费了600元钱 , 买鹰食也花费了不少钱 , 葛某某不想亏本 , 所以就在QQ群里发布出售鹰的信息 。 之后 , 正当葛某某以1500元钱准备交易的时候 , 被群众举报 , 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抓获 。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葛某某出售的动物为苍鹰 , 隶属隼形目鹰科类 , 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目前 , 涉案苍鹰已妥善寄养于镇江市丹徒区开心动物园动物救助站 , 并于适当时候放生 。

  8月9日 , 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对葛某某提起公诉 , 鉴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 , 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法院当庭采纳公诉人全部意见 , 判处葛某某拘役四个月 , 缓刑五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承办检察官告诉采访人员 , 其实葛某某在最初买鹰时 , 就事先在网上了解过苍鹰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 但年纪轻轻的他 , 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 , 想着不会这么巧查到自己 , 结果终究难逃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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