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杭州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增加信用惩戒手段

  新华社杭州8月15日电(采访人员马剑)采访人员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 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即日起正式公布施行 , 杭州明确生活垃圾“四分法” , 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增加信用惩戒手段 。

  据了解 ,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5年施行以来 , 在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民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截至目前 , 杭州全市生活垃圾量增长率持续保持在3%以内 , 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

  我国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中有机垃圾占比较高 , 易腐垃圾混入其他垃圾 , 对焚烧处置方式产生极大影响 。 据悉 , 新修改的条例中将“餐厨垃圾”改名为“易腐垃圾” , 杭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

  同时 , 为有效解决大件垃圾处理难的问题 , 杭州修改规定明确 , 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 , 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 , 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 。 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

  值得一提的是 , 新修改的条例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 并增加信用惩戒手段 。 条例规定 ,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 ,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 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 , 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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