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八百余万“借款”案:法院不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通辽八百余万“借款”罗生门续:法院不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历经近5年数次审理后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李占敖夫妇与李淑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有了新进展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8月13日从李占敖处获悉 , 当日 , 他收到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辽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 判决书显示 , “本院对涉案借款已实际交付的事实不能予以认定” , 驳回了李淑云的诉讼请求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2012年4月 , 李占敖夫妇通过中间人李国志向李淑云借款886.7万元 。 打了借据后 , 夫妇俩称迟迟没收到借款 。 2014年 , 李淑云拿着借据 , 将夫妇俩告上法庭 , 要求还钱 。 该案历经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通辽中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 先后作出民事判决5份、民事裁定3份未能盖棺定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