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对“意定监护”需求强烈 当前监督环节有缺失( 二 )

  独居老人 , 一旦出了什么事 , 送到医院要做手术 , 没有监护人签字 , 是很麻烦的事情 。 还有的老年人想住养老院 , 也需要预设监护人签字 。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可与近亲属、其他个人或组织协商 , 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 这就是“意定监护” 。 近日 , 采访人员采访发现 , 孤寡老人、失独家长、婚姻危机夫妻等人群对“意定监护”有迫切需要 。

  近日 , “意定监护”这一监护关系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

  “意定监护”并非新事物 。 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实施以来 , 各地已陆续出现不少意定监护案例 。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可与近亲属、其他个人或组织协商 , 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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