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男子说错一句话 被索赔46万
学员要求退费,驾校教练在微信群中回复了一条信息 。 驾校方面认为,该教练煽动学员退费,给驾校造成了巨大损失,于是将教练起诉到法院索赔46万余元 。 近日,一审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
教练微信群回复欲退费学员
江师傅(化名)是我市一家驾校的教练,他2014年与驾校签订了劳动合同,学校为他交纳“五险一金”,江师傅在工作中勤勤恳恳,深受学员的好评 。
江师傅教的学员建有一个38人的微信群,江师傅说,建个微信群便于与学员联络,大家伙儿有什么事在微信群里一说都知道了,非常方便 。
今年3月份,江师傅带的一个学员称没有时间练车,加之考试难度大,不想学了,问江师傅是否可以退费 。 考虑到这个学员才跟他练了两次车,本着公平角度,江师傅认为应当退费,便请示了驾校领导,经领导同意,便在自己38人的微信群中发了一条消息:“驾校有份协议不能签,上面写的个人原因,但这是驾校重组的原因,要全额退款 。 ”江师傅说,当时他也没想太多,只是给这个要退费的提个醒而已 。
不久,我市一微博自媒体也发了一条消息,主要内容是说某驾校太坑,害得有些学员都要过期了还是考不上试,以后自己约教练,一人就练一小时,多跑收钱,变相要学员钱……
起诉教练要求赔偿46万元
某驾校称,今年3月份,学校有300多学员要求退费,给学校造成巨大损失,纠其原因,是江师傅在微信群中发表可以退费的消息和微博自媒体发表的这条微博,江师傅严重违反了驾校的规章制度,侵害了驾校的名誉权,应当承担责任 。
今年4月11日,某驾校将江师傅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江师傅签订的《经营合作合同》,赔偿损失26万元,赔偿驾校名誉损失20万元 。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江师傅很吃惊 。 自己在一个38人的微信群里说了一句实话,怎么就能给单位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呢?江师傅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代理他出庭应诉 。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某驾校的代理人称,由于双方是劳动关系,因此江师傅必须遵守驾校的规章制度,服从驾校的统一管理,江师傅在微信群里的言论,导致大量学员要求退费,有损驾校的企业经营形象,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江师傅应当赔偿 。
驾校诉讼请求遭驳回
江师傅一方认为,由于自己是按教学员多少获得劳动报酬的,教的学员越多,自己获得的劳动报酬就越高,所以自己在教学过程中非常注意维护学校的名誉,在微信群中说的话是针对要退费的学员说的,并没有侵害驾校的名誉 。 至于微博自媒体,江师傅并不知情,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 对于其他学员要求退费问题,学校应当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处理,与江师傅无关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江师傅微信群中的信息来看,并没有某驾校所称的煽动性言论;从某驾校提供的微博自媒体来看,与江师傅无关 。 某驾校称江师傅在微信群中的言论损害了某驾校的名誉权,造成驾校损失无证据支持 。 关于学员退费一事,系因自身原因退学,并就学费问题与驾校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证明学员退费与江师傅在微信群中的言论有因果关系,某驾校要求江师傅赔偿损失26万元不予支持 。
今年8月12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某驾校对江师傅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7元由驾校承担 。
王金海律师说,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 。 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伤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如今,微信、微博因其开放性、快速传播性等特点,逐渐被市民所接受 。 员工在微信群中发表的任何言论也会通过微信朋友圈迅速转发、分享的功能而传播扩散,因此员工都不要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等公共平台上随意发表不实或者不当言论,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采访人员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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