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因虫叮咬患病住院 保险公司被判赔付医疗金

  羊城晚报采访人员 董柳 实习生 王雅桐 卜雅静 通讯员 宁宇 陈雅敏

  被毒虫叮咬受伤 , 是否属于保险中的“意外伤害”呢?广州一市民在保险公司投保后 , 被恙螨叮咬致恙虫病 , 保险公司认为属“意外伤害”不予赔款 。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近日对该案做出审理 , 判决涉案保险公司支付医疗保险金9229.7元 。

  被虫子叮咬后患恙虫病

  2018年4月20日 , 原告张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一份保险限额为1万元的团体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同年8月23日 , 张某在自家附近被虫子叮咬 , 几天后出现发烧连续不退且被咬伤口有焦痂的情况 , 被送至医院后确诊为恙虫病 。

  出院后 , 张某认为本次事故属意外伤害范围 , 持医院开具的证明病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但保险公司以张某非意外伤害住院为由 , 对张某的申请不予赔偿 。 无奈之下 , 张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 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1万元 。

  张某起诉称 , 恙虫病病原体是恙虫病立克次体 , 又名东方立克次体 。 传染源是鼠类 , 但它以恙螨幼虫为传播媒介 , 通过叮咬传染给人 , 此次事故非本人所能预料 , 属意外伤害范围 。

  保险公司则表示 , 张某因恙虫病发热三天入院 , 出院诊断恙虫病合并多脏器功能损害、左下肺肺炎等 。 人民出版社关于恙虫病的陈述称 , 恙虫病属于急性传染病 , 不属于意外伤害 。 本次事故不属于合同保险范围 。

  对“意外伤害”约定有争议

  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释义约定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

  张某发生疾病的原因是什么、被恙螨叮咬致恙虫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 , 成为本案两大争议焦点 。

  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 , 法院认为 , 张某的病征符合恙虫病发病特征 , 法院据此确认张某因被恙螨叮咬而感染恙虫病入院治疗 。

  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 , 法院认为 , 首先 , 张某被恙螨叮咬致使身体受到伤害 , 符合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的释义;其次 , 虽然准确地说张某涉案疾病是被恙螨叮咬后感染了恙虫病所致 , 但根据医学理论 , 恙虫病的传播媒介为恙螨 , 如果不被恙螨叮咬 , 其人体本身不会患恙虫病 , 因此张某因病住院与其被恙螨叮咬的意外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

  法院据此认为 , 张某被恙螨叮咬后 ,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感染恙虫病而入院治疗 , 应属于双方约定的保险事故 , 故张某依据保险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 , 应予支持 。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某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金9229.7元 , 驳回张某其他诉求 。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 案件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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