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摆风水物 邻里不爽告上堂

  在广州乃至珠三角地区 , 居民在家门口摆放风水物件的现象并不罕见 。 但家住广州市白云区的一对邻居却由此引发了矛盾 , 居民潘某在家门口附近摆放多件供奉土地神的风水物品 , 这引来邻居不满 , 邻居认为 , 潘某摆放物品位置属于公共通道 , 私有物品不可侵占公共区域 , 不能影响他人日常通行和生活便利 。

  双方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和尊重信仰自由两个问题之间争执不下 , 愈演愈烈甚至闹上公堂 。

  采访人员昨日获悉 , 本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调解 , 最终潘某同意将五件物品移除 , 仅留下牌位和香炉 , 邻居陈某、姚某则答应在潘某移除物品后撤回起诉 。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市民陈某、姚某与潘某是居住在白云区三元里大道某小区同一栋楼同一楼层的业主 , 双方系邻居关系 。 从2014年开始 , 潘某在家门口摆放了一件风水物品 , 后来越摆越多 , 在其居住的门口靠走廊一侧的较显眼位置累计摆放了牌位、香炉、蟾蜍、香烛、杯子以及植物等供奉土地神的风水物品共七件 。

  潘某的行为引来邻居陈某、姚某的不满 , 多次沟通未果 , 今年4月 , 陈某、姚某只好将潘某告上法院 , 要求潘某立即移除放置在家门口的风水祭祀物品 。

  起诉:私有物品不可侵占公共区域

  陈某、姚某认为 , 走廊属于公共场所 , 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 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 潘某将自己私有物品侵占公共通道的行为 , 侵害了陈某、姚某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人之一的合法权益 , 影响他们的日常通行和生活便利 。 而且 , 点燃的香烛存在极大消防隐患 。 此外 , 陈某、姚某在将自家房屋出售时 , 多次被上门的购房者抱怨邻居的风水摆件过于碍眼 , 令人感到不适 , 并以此为由拒绝购买陈某、姚某的房屋 , 导致陈某、姚某的房屋一直难以出售 。

  辩称:人皆享有信仰自由

  面对邻居的控诉 , 潘某辩称 , 他所摆放的物品都是宗教物品 , 摆放的位置属于自家门口属地 , 人皆享有信仰自由 , 陈某、姚某的诉请涉及他的私人行为 ,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

  法院认定:一方移除大部分物品 , 一方撤诉

  经审查 , 陈某、姚某提交并经潘某质证的照片等证据 , 法院确认潘某摆放风水物件的位置位于潘某房屋门口的左侧 , 该位置属于该楼层的走廊通道 , 陈某、姚某回家需路经该区域 , 且潘某摆放的风水物品种类较多 , 占据的空间也相对较大 , 在视线上较为显眼 。

  法院认为 , 潘某摆放物品的位置应属于公共通道 , 并非潘某所称的自家门口 , 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 潘某过度陈列风水祭祀物件的行为已妨碍他人通行 , 也影响陈某、姚某的正常生活 , 故陈某、姚某要求潘某立即移除相关物品的诉请合法合理 , 应予以支持 , 但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关系 , 若强行依法判决 , 不利于双方关系的缓和 , 甚至可能更加恶化 , 且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也难以处理 , 故经办法官认为纠纷若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更为适宜 。

  庭审中 , 法官引导双方陈述各自的主张 , 从中耐心协调 , 指出公共场所秩序和信仰自由之间其实并不冲突 , 信仰自由应以不违反公共场所秩序为前提 , 只要双方积极沟通 , 换位思考 , 互相体谅 , 双方可以达成共识 , 和平解决 。

  最终 , 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 , 潘某同意当天回去即把其中的五件物品移除 , 仅留下牌位和香炉 , 陈某、姚某在潘某移除物品后撤回起诉 。

  法官寄语:风俗习惯不能影响他人生活

  经办法官指出 , 珠三角地区确有群众在家里供奉土地神、摆放祭祀物品的风俗 , 风俗习惯应予以尊重 , 但前提是不能影响他人的日常生活 , 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 同时 , 作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 , 遇到类似情况应积极协调沟通 , 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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