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就退还彩礼达成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李钊 通讯员 李征光
男女双方分手后,因彩礼问题发生纠纷,如果双方就退还彩礼达成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近日,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因诉前原告李某与被告贾某就退还彩礼事宜达成了协议,且女方已按照该协议全部履行,本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
李某和贾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去年农历7月初二在媒人的安排下见面、相家,李某给贾某见面礼及相家款14000元,后经媒人的手又给贾某彩礼款60000元 。 20多天后,双方按照农村习俗典礼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典礼当日,李某又给被告上、下车钱660元、880元 。 今年农历正月初二贾某与李某分手,贾某便离开李某家回到娘家生活,为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退还彩礼款59920元 。
贾某则称,接收原告的彩礼是事实,但双方分手后,已经就退还彩礼事宜达成协议,并约定:“贾某退还李某彩礼40000元及三金;双方解除婚约关系,李某不得在向贾某提出任何要求,也不得再纠缠贾某及家人 。 ”并且贾某已经按照协议退还了40000元及三金,故不应再退还李某彩礼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家提倡婚姻自由,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也尊重当地公序良俗 。 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给付对方的财物应当认定为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但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贾兰群分手后经协商已经就退还彩礼事宜达成了协议,且该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被告贾某已按照协议的约定退还了原告李某彩礼款40000元及三金,原告李某也应当遵从该约定不得再向被告提任何要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推荐阅读
- 百亿富豪遇“麻烦”,相中老牌百货,举牌后遭警示,恐添变数?
- 纳斯达克通知瑞幸咖啡 准备将后者摘牌
- 寂然单排134连胜,队友却全程挂机,赛后寂然发现挂机队友的一个秘密
- LOL:RNG官推剪影到底暗示着什么?这个细节暴露了
- 曝CBA名将选择退役!与王哲林搭档8年 是球队传奇后卫
- 天海解散后欠薪袭来 流氓协议要把忠心的球员捆绑
- 足坛史上举世公认的五大左后卫,卡洛斯仅第二,榜首毫无争议
- 加利亚尼:我心中有一大遗憾,那就是2016年没签下泽林斯基
- 92班黄金一代的右后卫内维尔,为曼联奉献一生,时常为曼联支招
- 温柔气质的连衣裙,已成为夏日必备单品,随意一穿就能打造时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