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忏悔:决不能以权谋私,更不能搞权钱交易

  ●忏悔人:符传君

  ●原任职务:海南省水务厅党组成员、省三防办主任(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7年11月6日 , 符传君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 符传君提出上诉 , 经二审审理 , 海南省高级法院决定撤销一审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 , 终审判处符传君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50万元 。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4年 , 符传君利用担任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的职务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项目承包方陈某、梁某、林某、陈某惠、庄某清、李某根、吴某芳、李某隆、吴某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02万元 。

  工学博士生——政府官员——阶下囚 。 我走出了这简单却又令人费解的人生“三部曲” 。 这其中包含了自己的青春激情、志向抱负和贪欲及堕落的脚步声 , 也夹杂着思想矛盾斗争的复杂情感 。 到如今 , 那昔日的自由、辉煌和家庭的温馨已成为过眼云烟 。

  走到今天这一步 , 我得到了彻底的悔悟 , 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自己走上犯罪道路 , 掉进受贿的犯罪深渊 , 关键是心灵扭曲导致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错位 。 最终萌发贪欲 , 步入受贿犯罪的泥潭 , 而且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

  本来自己是一名学有所成的工学博士 , 曾经是单位的业务骨干 , 是身边同事、朋友羡慕的成功人士 , 也是组织重点培养的对象 , 自己能一步步走上厅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 , 除了自身的勤奋努力之外 , 更离不开组织的长期精心培养 。 如今我沦为违法犯罪的人 , 对家庭是沉重的打击 , 给组织造成的损失更大 , 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信任和重托 。

  分析我走上犯罪道路 , 黑白颠倒而不能自拔的根源 , 是由于自己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 这些年来 , 我头脑里产生了一个误区 , 错误地认为我被提拔为海南省水务厅党组成员、省三防办主任 , 我手中得到的权力 , 是上级个别领导给的 , 是自己奋斗来的 。 对于社会上流传的“生命在于运动 , 当官在于活动”的说法 , 当时自己觉得挺有道理 。 因此 , 我将公权变为了私权 。

  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 , 2006年至2014年间 , 我利用水库除险加固、污水处理工程、南渡江海口段防洪工程等项目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工程项目承包人陈某、梁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02万元 。

  扪心自问 , 自己坠入受贿犯罪的深渊 , 主要原因是将公权变为了私权 。 现在 , 我才认清了权力姓“公”不姓“私” 。 权力一旦姓“私” , 那个“兽”就会向你张开口 , 什么时候来“咬”你 , 那就要看情况了 。

  我现在虽然犯了罪 , 但也醒悟了:要做一个好官 , 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 掌权的时候 , 一定要牢记为人民掌好权 , 决不能将公权变私权 , 决不能以权谋私 , 更不能搞权钱交易 。 否则 , 只能被权力所伤、所害 。

  应该说 , 我之所以有今天的下场 , 完全是咎由自取 。 其实 , 当我的受贿问题进入纪委等部门的视线时 , 组织给了我悔过改错、重新做人的机会 , 但我一点也不珍惜 , 而是回避隐瞒自己违纪违法行为 , 一意孤行 , 一条道走到黑 。 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前 , 省水务厅党组和纪检、检察机关的领导同志就曾多次找我谈话 , 对我讲清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政策 ,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 反复讲明利害关系 , 希望和要求我向组织如实说清楚自己的问题 , 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 。 但自己执意隐瞒自己的所作所为 , 对组织已经掌握证据确凿的违纪事实矢口否认 , 拒不交代 , 执迷不悟 , 毫无悔过之意 , 最终才走上了背叛自己入党誓言的不归之路 。

  说到底 , 自己当时自以为是 , 实际上是心存侥幸 , 归根结底还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 无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 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 最终自己害了自己 , 教训十分沉痛 。

  (江舟/整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