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童被爷爷与爸爸推入河中溺死,宣判了!

  8 月 9 日下午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 , 备受社会关注的 "南京江宁溺死女童案" 昨天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 杨世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 年 , 杨际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 年 6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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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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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 ,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依法打击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 , 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倡导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法庭上 , 杨世松及其辩护人提出杨世松系出于无奈杀人 , 属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 可减轻处罚 , 法院可以减轻处罚吗?本案的主审法官徐松松表示 , 法院认为 , 本案被告人杨际响有稳定的工资收入 , 杨世松亦有一定的务工收入 , 二被告人有抚养、照顾杨某璇的能力 , 在杨某璇出生后 , 杨际响等虽带杨某璇看病履行了一定抚养义务 , 但自郭某将杨某璇带至淮安独自抚养后 , 杨际响除给付 1 万余元外 , 并未尽到其他抚养、照顾义务;

  杨世松长期在外打工 , 对杨某璇亦无抚养、照顾行为 。 因实际抚养人郭某患重病无法继续照顾杨某璇 , 杨世松面对家庭出现的重大变故 , 以长期在外务工为由 , 怠于履行自己应承担的家庭义务和责任 , 在其妻郭某重病期间 , 杨世松未予照料 , 在子女请求杨世松帮助照顾杨某璇时 , 杨世松非但予以拒绝 , 还主动提出将杨某璇溺死 , 故其并非因经济压力等原因杀人 , 而系为逃避家庭责任而主动杀害被害人 。 杨某璇身患残疾 , 为医治、照料杨某璇其家庭确需比普通家庭付出更多 , 其家庭遭遇值得同情 , 但该情况不能作为逃避家庭义务和责任的理由 , 更不能作为杀害被害人的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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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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