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盖章 敏感信息不得公示

  新华社合肥8月9日电(采访人员 周畅)采访人员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 , 安徽省六部门日前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 取消证明材料盖章 , 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 同时建立部门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 。

  相较以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 新的实施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 , 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 。 实施办法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 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时 , 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 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

  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 学校有责任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 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 , 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 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 , 一经核实 , 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 , 并追回资助资金 。

  该实施办法由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和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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