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

  新华社南京8月7日电 (采访人员 何磊静)采访人员7日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 , 为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 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 , 江苏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 , 部署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

  通知明确 , 江苏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各市场主体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养老服务活动 。 拟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的 , 依法向所在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拟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 , 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 , 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服务”;拟设立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且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 , 可以向编制部门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 取消许可后 , 举办者应于法人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 , 向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 。

  通知强调 , 自接收养老机构备案之日起 , 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即对该机构开展日常监管 , 确保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同时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建立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机制 , 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和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 。

  据江苏省民政厅介绍 , 未来将进一步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 , 优化养老机构登记流程 , 全力推进申请登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 , 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 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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