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伤人”悲剧,如何不再上演?

  长沙晚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刘琦 实习生 卢佳欣

  8月6日,《长沙晚报》报道了家住芙蓉区万象凯旋湾小区的男孩轩轩(化名)被隔壁小区的一条阿拉斯加犬咬伤的事情 。 14时许,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门诊楼后栋,轩轩在家人的陪同下从手术室出来 。 当天,涉事犬只的主人现身医院,在芙蓉区警方的陪同下就赔偿问题与轩轩父母进行协商,目前仍未达成一致 。 最让轩轩父母担忧的是,孩子伤口会不会感染,后续治疗还有没有其他麻烦?

  进展:辗转多家医院为子求医

  “我们现在只希望把孩子治好 。 ”轩轩的爸爸吕先生告诉采访人员,一上午,他们辗转了多家医院,但医生均表示不能为轩轩缝合伤口 。 上午10时许,轩轩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转至湘雅二医院,入院后开始进行手术 。 直到14时5分左右,轩轩才在家人和医生的陪伴下走出手术室,在此期间,医生叫了几次家属 。 “8月5日,我们去长沙市传染病医院,医生说伤口必须在24小时内缝合 。 我们为他做了清创处理,打了血清和疫苗 。 从昨晚到今天,我们走了七八家医院,把我们一家人急坏了 。 ”吕先生说,手术费用已经花掉了1万多元,后续还将产生不少费用 。 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了此前未发现的小伤口,轩轩的父母十分心疼 。

  目前,芙蓉区公安部门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协调狗主人和轩轩父母进行协商 。 采访人员注意到,长达两个小时的协商过程中,民警一直在场 。 但截至6日晚9时采访人员发稿时,双方的协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 轩轩的母亲游女士告诉采访人员,他们已经催狗主人为涉事的阿拉斯加犬做狂犬病毒检测,但是需要两天时间才有结果,这让他们心里感到担忧 。

  回应:狗主人承诺将负责到底

  8月6日,阿拉斯加犬的主人刘女士和男友一同来到医院看望轩轩 。 此前接受采访时,刘女士介绍,8月5日6时左右,咬伤轩轩的阿拉斯加犬自己开门跑了,没有戴嘴套也没有拴狗绳 。 她抱着另外一只小狗下去找它,但是没找到 。 “阿拉斯加犬小时候打过疫苗,但是没有疫苗本,目前在重新打疫苗,已经打了1针 。 ”目前,刘女士和男友还没有给这只11个月犬龄的阿拉斯加犬办理相关证件 。

  事情发生后,刘女士感到十分愧疚,并一直向轩轩的家人道歉 。 “我们一定会负责到底、赔偿到底,因为是我们的错 。 ”刘女士说 。

  此前,万象凯旋湾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涉事的阿拉斯加犬是“尾随”小区业主进入小区的 。 吕先生查看监控后得知,当日上午10时许,该犬只进入了小区,直至13时左右轩轩被咬伤 。 “监控显示它是自己进来的,在小区里面数小时物业工作人员也未及时处置 。 如果他们将狗赶走,事情也不会发生了 。 ”吕先生看着孩子的伤,一脸愁容 。

  规定:养犬需到相关场所提出申请

  现实生活中,狗是不少市民的宠物,陪伴着主人 。 然而,很多市民对养犬的相关规定并不熟悉 。 今年5月开始施行的《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长沙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所辖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区域以及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养犬的严格管理区 。 轩轩被咬伤的小区,正是处于严格管理区内 。

  《条例》规定,严格管理区内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犬除外);在此区域内,饲养犬只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养犬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养犬 。 “严格管理区内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初次免疫证明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购买、受赠、领养犬只之日起30日内,到住所地公安机关设置的养犬许可服务场所提出申请 。 ”警方介绍,此区域内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应当佩戴智能犬牌,植入电子标识 。

  此外,《条例》规定,养犬人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携带危险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 。 在严格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应佩戴智能犬牌,用2米以下的犬绳牵引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 。 采访人员走访多个居民小区发现,部分犬主人认为自家宠物狗很温顺乖巧,不会伤人,因此未使用犬绳;为犬只佩戴嘴套的更是少见;一些小区周边,无人看管的犬只到处乱窜 。

  律师说法:犬只伤人,饲养人将担责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说,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本事件中,就目前所知情况,未有证据证明轩轩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犬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对伤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李健提醒,市民应严格遵守执行《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保护他人的同时也是规避自身法律风险 。

  一名法律界人士透露,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就目前来说,作为管理者的小区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线索提供人 王先生 获二等奖)

  爱宠物犬先得守规则

  袁云才

  “狗咬人不是新闻”,养在城市居民小区的宠物犬咬伤了人却成了新闻 。 何哉?因为多年来,城区养犬受到严格制约,狗将人咬得鲜血淋漓的事件已经很少见 。 发生在万象凯旋湾小区的这起“狗咬人”事件,显然是狗主人违反了相关养狗规定而造成 。

  试想,如果狗主人严格遵守《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为这只阿拉斯加犬拴上狗绳,它又何至轻易从家里溜走而失控?就算它走到了大街上,闯进了别的小区,如果戴了嘴套,也咬不了人 。 可见,该《条例》相关规定都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以防万一”而设置的 。 可一些养犬人却误解了规定的善意,怎么省事怎么来 。 最常见的借口是“我家的狗很乖很温顺,从不咬人”,殊不知,狗平时温顺不代表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咬人 。 就算它真的不咬人,失去约束也可能让别人尤其小孩受到惊吓 。 站在换位思考的角度,我们就会发现,该《条例》很多看似“多此一举”的规定,其实都是很有必要的 。 只要我们每个养犬者都严格遵守,“狗咬人”的概率就会降到最低限度 。

  爱狗疼狗,是许多养犬者的共同特征 。 人对宠物都有感情,表现为信任、爱护与不舍,但这种感情应该建立在规则的基础之上 。 只有恪守法律与规则,我们才能真正地养好、护好自己的宠物,否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害人害己也害宠物 。 只有广大爱犬人士都做有担当、有责任心的文明养犬者,宠物才能与人类更和谐相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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