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的饭,你必须来吃!”这样的恶势力,真是活久见
你见过逼人吃饭的恶势力团伙吗?
近期 , 杭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强行吃我做的饭”恶势力案件 。
案情提要
石某某在下沙某小区以单元楼某房间为载体开设了一家食堂 , 江某买菜烧饭、石某收款记账 。
开业前 , 石某某、江某召集小区的租户至食堂开会 , 强行要求上述人员至食堂交钱吃饭 , 规定一人70元 , 两人80元 , 明确即使不前往吃饭也要缴纳费用 。
期间 , 被害人胡某因经济困难未能按期缴纳饭钱而被石某、江某威胁 , 被迫补缴1100元的未前往就餐的费用 。 被害人罗某也曾因未前往交费吃饭而被石某殴打 。 其余被害人因听闻有人被威胁或被殴打 , 慑于该团伙在小区内的影响力 , 被迫在食堂营业期间每日到食堂交钱、吃饭直至案发 。
据不完全统计 , 数十名被害人在该食堂吃饭至少有376次 , 交易金额至少达26720元 。
----“我做的饭 , 你必须来吃!”这样的恶势力 , 真是活久见//---- http://www.caoding.cn
本案属恶势力犯罪 , 恶势力是指三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诸如强迫交易等特点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歹、欺压百姓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组织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石某某利用其在暂住地小区的影响力 , 开设“食堂” , 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 , 强迫该小区内住户就餐 , 收取“餐费” , 强卖商品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 且属共同犯罪 , 构成恶势力团伙 。
判处结果:
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 并处罚金40000元 。
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 并处罚金35000元 。
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并处罚金30000元 。
责令被告人石某某、石某、江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 并继续追缴三人违法所得 , 予以上缴国库 。
来源:杭州经济开发区法院、浙江天平
推荐阅读
- 百亿富豪遇“麻烦”,相中老牌百货,举牌后遭警示,恐添变数?
- 疫情冲击经济,第一个“破产”的国家出现!今年5次调查自华产品
- 关于逃顶,你须知道这十大诀窍(附超精准逃顶指标)
- 美国用“核试验”来恫吓中国“核裁军”,那是赤裸裸的核讹诈
- 王者荣耀:吕布最近强度凸显,玩家认为攻速太高需要尽快削弱,你赞同吗?
- “泡芙消极事件”引关注,Curse:大家都不ping人,除非特别恶心
- 云顶日报0516 史上最“短命”套路?炸弹人惨遭热修
- 三国杀:卡牌是否应该“界限突破”?且看这版「界闪电」设计如何
- 这3个星座爱得忠诚,弱水三千只取一瓢,用情至深断绝“暧昧”
- 又一位“埃梅里”,巴黎青训小将崭露头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