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朋友圈骂人,后果有多严重?
据《法制日报》8月5日报道 , 近日 , 重庆合川男子皮某因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他人而被起诉 , 当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皮某删除朋友圈中的不当言论 , 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 同时在朋友圈发表道歉声明 。
与微博、博客等社交工具有所不同 , 微信的私密性更强 , 一般仅限于互加好友的人才能相互了解朋友圈的信息 。 也就是说 , 微信属于私密空间内的闭环交流 , 非微信好友见不到朋友圈发布的内容 。 因此 , 一些人便想当然地把微信作为发泄私愤、辱骂他人的空间 , 殊不知 , 这同样会给行为人带来麻烦 , 甚至构成违法乃至犯罪 。
虽然只有微信好友才能看到朋友圈 , 但只要是将相关内容发布给行为人之外的其他人 , 就属于公开这些内容 。 接受的对象越多 , 相关内容的公开程度就越大 。 也就是说 , 在朋友圈发布相关内容 , 与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向具体的观众、听众发布相关内容并无本质区别 , 只不过是以网络交流方式取代了面对面的交流方式 。 特别是 , 由于网络的公开性和传播的迅捷性 , 通过网络发布相关内容更值得重视 。 譬如 , 虽然朋友圈可能只有几百人能看到 , 但相关内容被截屏后便可广为传播 , 因此 , 发朋友圈骂人的危害程度一点也不小 。
应该说 , 行为人通过发朋友圈辱骂他人被判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尚算幸运 。 更有一些人通过微信、微博等造谣传谣 , 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 , 也受到了治安拘留甚至刑事制裁 。 如近年来 , “不法分子乘坐面包车在学校门口抢小孩”的谣言不时会重复上演 , 降低了公众的安全感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传播的 , 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 而即便情节不太严重 , 社会危害性不大 , 行为人也可能构成治安违法 , 应受行政处罚 。 而通过朋友圈辱骂他人 , 显然已经构成侮辱 。
一些人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 , 往往过于陶醉麻木 , 将网络社交工具当作了私家领地 , 口无遮拦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 也不能是法外之地 , 人们通过网络发布的内容必须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 不能侵害他人权利和公序良俗 。
发朋友圈骂人被判败诉 , 树立了一个标杆 , 即受众较少的朋友圈依然不是法外之地 , 发布不当内容依然应承担法律责任 。 长远来看 , 这理应成为网民皆知的常识 , 在人人都持麦克风、人人都是“发言人”的自媒体时代 , 通过网络发布有关内容理当谨言慎行 , 不侮辱他人 , 不造谣传谣 , 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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