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被公诉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中国网8月6日讯 据高检网消息 , 日前 , 浙江省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 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康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8年至2016年 , 被告人林康利用担任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 ,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承接、土地收购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 , 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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