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买了假“双学区房” 开发商被判赔1万元( 三 )

至于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写明的补充条款,法院认为,上述约定作为出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形式上未采取足以引起购房者注意的方式对原告进行提示和说明,内容上排除了买方主要的权利、免除了自身义务,因而为无效约定。

鉴于原告主张的房屋差价损失没有证据证明。但是,被告的不当宣传构成违约,引起了本案纠纷的产生,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判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 万元。

法官提醒:购房者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法官特别提醒,以购买"学区房"为主要目的买房人,一定要提前向所在学校及教育部门核实好相关入学政策,因为不同地方的学区划分政策或每年有微调。另外,就近入学指的是"相对就近"概念,而非绝对位置的远近,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离某间学校最近就能就近入学;也不是指某一所小学距离某一所中学近,就能就近入学。如果学校已建好,应先去学校咨询了解是否与开发商承诺一致,如未建好可让开发商出示学校的招生协议,并可将这些名校分校入学作为购房合同条款写入合同。由于现在新房供应较多的区域,许多学校仅在规划中,什么时候建成、什么时候招生、是否对口划片都没有落到实处,所以家长们选房时要特别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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