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二 )

  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称 , 潘志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 , 在担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 ,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 , 性质特别严重 , 影响特别恶劣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潘志立开除党籍处分 , 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二次、黔南州第十一次、独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