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伟东被开除党籍

黑龙江伊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伟东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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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截图

  中国网8月1日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 , 经黑龙江省委批准 ,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伊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伟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 , 李伟东理想信念丧失 , 纪法观念全无 , 毫无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 , 执法犯法 , 以身试法 , 政治上蜕变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 且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 并为黑恶势力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经济上贪婪 , 大搞权钱交易 , 罔顾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和国家生态安全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程承揽及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并收受巨额财物;违规收受礼金 ,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工作上妄为 , 为本单位项目建设搞乱摊派 , 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生活上放纵 , 搞钱色交易 。

  李伟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 性质恶劣 , 情节严重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李伟东开除党籍处分 , 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李伟东简历

  李伟东 , 男 , 汉族 , 1956年3月生 , 黑龙江饶河人 , 1972年3月参加工作 , 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毕业 , 在职大学学历 。

  1972.03—1974.03 七台河矿务局机电厂工人

  1974.03—1976.03 七台河矿务局干部处科员

  1976.03—1980.05 七台河矿务局机电厂组织科干事、团委干事

  1980.05—1984.09 七台河市公安局治安科内勤

  1984.09—1985.08 七台河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1983.08—1985.08省电大中文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5.08—1991.06 七台河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1.06—1993.10 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3.10—1998.07 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其间:1995.08—1997.12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8.07—2001.11 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1.11—2003.01 七台河市政府副秘书长 ,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3.01—2004.02 七台河市政府副秘书长 ,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02—2007.02 伊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厅级)

  2007.02—2015.12 伊春市政府副市长 , 市公安局局长

  2015.12—2016.03 伊春市政府副市长

  2016.03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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