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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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截图

  中国网8月1日讯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 , 日前 , 经贵州省委批准 , 贵州省纪委监委对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经查 , 潘志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自行其是 , 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 , 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 , 对国家督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不坚决 , 搞敷衍整改;不顾民生盲目举债上项目 , 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激增;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 导致独山县政治生态恶化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 单独或默许其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 。 违反组织纪律 ,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 , 不如实说明问题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涉嫌受贿犯罪;违规决定低价出让土地 , 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 情节特别严重 , 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

  潘志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 , 在担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 ,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 , 性质特别严重 , 影响特别恶劣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潘志立开除党籍处分 , 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二次、黔南州第十一次、独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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