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养犬何时休?河南漯河发布《通告》今后依规处罚

  不文明养犬何时休?漯河发布《通告》今后依规处罚!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刘广超 实习生 张珂

  8月1日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为了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 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漯河市市容市貌环境 , 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 , 保障漯河市民的人身健康及安全 , 规范养犬 。 漯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漯河市区文明养犬通告》 。

  《通告》指出 , 市区内养犬行为 , 应当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街道办、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要加强管理 , 进行宣传教育 , 大力提倡文明养犬;携犬外出时 , 应当为犬只束牵犬绳 , 携带清污工具 , 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 及时清除犬只的粪便;不得携犬进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游乐场、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 。

  《通告》要求 , 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 乘坐出租车须征得出租车司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 , 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影响他人休息的 , 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当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或犬只伤人 , 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 , 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

  《通告》规定 , 对不遵守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 给予批评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 由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 , 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 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处理 。 并且可以通过拨打漯河市公安局110、漯河市城市管理局12319、漯河市畜牧局3133379进行举报 。 同时 , 本次通告自发布8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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