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规定
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30日消息 , 财政部就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解读 , 指出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规定 , 各省结合实际 , 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规定 , 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
近日 , 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 自8月1日起施行 。
解读称 , 此次出台的通知 , 既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细化 , 同时对费用收交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
一是明确收交标准 。 区分多种情况 , 分类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 , 做到标准全覆盖 , 解决此前交纳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 。
二是既规范“交”又规范“收” 。 在强调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的同时 , 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 , 不得拒收 , 解决此前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 。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 。 明确凭证开具和收取资金账务处理方式 , 防范风险 , 解决此前凭证出具和账务处理方式不明晰、不规范的问题 。
四是统一规范要求 。 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 , 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
关于凭证的开具和保存 , 解读指出 , 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 , 票据开具、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难题 。 为此 , 按照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的原则 , 规定接待单位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 , 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 有效解决一些基层接待单位开具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规定票据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 , 不作为报销依据” , 在强化个人责任的同时 , 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
关于各地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 , 《解读》指出 , 按照现行规定 , 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规定 , 各省结合实际 , 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规定 , 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 因此 , 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的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 , 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统一 , 但在原则要求、凭证出具、账务处理等方面 , 应与通知的规定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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