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钱就是装”?担保公司老总一次就让国家损失1800万

  受贿时间长 , 从2005年1月至2016年4月;行贿人员单位、人员固定 , 均为有信贷需求的公司和法人代表;受贿次数多 , 11年间31次;造成损失大 , 一次就让国家损失人民币1800多万元……这是我们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今年4月提起公诉的刘某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

  “总以为是人情往来 , 收点拿点不是事;总以为都是在帮同学朋友出力 , 是情义 , 不能驳人家面子 , 不能太装了 。 就这样 , 最后还是死在了同学手里……”谈起从留置到移送司法机关的过程 , 刘某懊恼中带着悔恨 。 面对提审 , 似是主动交代 , 又似在自言自语 。

  2018年6月28日 , 黑龙江省大庆市纪委监委在调查一起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 , 发现了涉案人杨某向时任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担保公司)总经理刘某行贿的线索 。 经初核并报上级机关批准 , 2018年8月1日 , 刘某因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 被大庆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 。 同年9月7日 , 大庆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决定逮捕刘某 。 同年10月31日 , 由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2019年4月11日 ,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

  经法庭调查查明 , 2005年1月至2016年4月 , 被告人刘某在担保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 , 先后31次收受多家企业和法人代表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 。 在收受上述钱款后 , 以给担保业务部门经理打招呼、在评审会上投赞同票等方式为行贿单位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提供帮助 , 顺利得到银行贷款 。 刘某所收钱款均用于个人投资和生活支出 。

  法院同时查明 , 刘某在受贿期间还存在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 。 2014年11月 , 一米业公司欲继续在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 , 用以偿还即将到期的人民币1500余万元银行贷款 。 刘某在明知该公司存在贷款逾期未还、“借新还旧” , 贷款担保的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 , 仍违反规定 , 为其协调提供担保贷款人民币1850多万元贷款 。 案发后 , 经大庆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 , 在此笔贷款中 , 刘某的行为给国家造成损失人民币1800余万元 。

  刘某的案件证据繁多 , 涉及人员情况复杂 。 在审查时 , 我们做好了各种预案 , 打破了传统的按种类将证据分类的工作方法 , 而是以事实为主线陈列相关证据 。 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十分配合 , 该案办理完成十分顺利 。 今年4月28日 , 法院结合刘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和损害结果 , 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

  “本以为自己在任上再干几年便可安稳退休 , 没想到东窗事发……”现年57岁的刘某谈到自己的犯罪过程时 , 表情中带着自嘲与悔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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