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警的“戏精”应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近日 , 四川网友李某发帖称自己遇到极嚣张的盗窃抢劫犯 , 盗贼作案后竟留言“有本事来抓我” 。 警方发现“狂贼”涉及3起盗窃案与1起抢劫案 , 都发生在李某身边 , 很蹊跷 。 经查 , “狂贼”竟然是李某本人 。 原来 , 李某觉得男友陪伴时间少 , 想让其多关心自己 , 便策划所有案件 , 还自导自演留言与发帖 。 为了增加“抢劫”真实性 , 李某还割伤手腕 。 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

  前有直播博主为吸引粉丝报假警称“手机在直播中被人抢走” , 后又有网友为博男友关心谎编警情自导自演“嚣张窃贼” , 借着互联网的东风 , 网上制造虚假案件似乎成了博关注、抢流量的新手段 , 不断有人以身试法 。

  报假警 , 一时任性 , 危害后果却是难以预计 。 不少事件在网上引起大量关注 , 引发热议 , 甚至多部门联合出动调查事实 。 到头来竟是一场闹剧 , 浪费大量公共资源、司法资源不说 , 更是对警务活动严肃性、法律权威性的无视和挑衅 , 甚至在网络平台上还容易滋生效仿之气 , 令恶作剧式的报假警屡禁不止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 , 根据案件情节轻重 , 恶意报假警的行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犯罪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这些处罚后果通过案件报道的形式 , 已经为公众熟知 。

  但从近期来看 , 大大小小的报假警事件仍频频见诸报端 。 究其原因 , 对恶意报假警的处罚力度还达不到应有的威慑程度 , 恐怕应在此列 。 查阅案例可以看到 , 多数报假警的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三五天、罚款几百元或者情节轻微的只受到批评教育 。 按照法律规定 , 这些都是严格依法给予的惩罚 , 算不上从轻处理 。 但在网络时代 , 一些事件经过互联网传播发酵 , 很容易演变成公共事件 , 引发公众关注 , 降低公共安全感 。 顶着啼笑皆非的理由报假警的网络事件 , 可能一笑而过、一罚而过 , 而它的破坏力却指向网络传播秩序和公共安全环境 。

  因此 , 对待网络“戏精” , 不能简单地一罚而过 。 要从维护网络安全秩序的高度 , 明确这种失信行为的危害性 , 充分利用多种措施严加惩处 。 可以看到 , 近年来通过失信人黑名单制度治理“老赖”成效显著 , 如果借鉴这一做法 , 对报假警的“失信人”进行联合惩戒 , 让其生活受限、铭记教训 , 可以更有力地警示那些对报假警危害性缺乏认知的人 。

  国家网信办日前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规定在提供或使用网络过程中有失信行为 , 可被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 目前办法仍在征集意见中 , 其中未明确对网络报假警行为作出界定 。 希望相关部门考虑细化规则 , 能否将报假警这种损害网络公共秩序的行为也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 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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