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时窗户坠落砸伤绿化工 该谁负责?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11楼窗户坠落 , 砸伤楼下绿化工

  年逾六旬的绿化工在小区作业时 , 突遭天降横祸 。 一栋居民楼11楼外墙窗户突然脱落 , 幸亏一楼阻挡了大部分坠落物 , 可是四散的玻璃碴还是造成绿化工急性重型颅脑损伤 。 经过警方调查 , 原来11楼住户当时正在装修房屋 , 装修工在屋内砸窗户时 , 造成外墙窗户突然脱落 。 受伤的绿化工住院治疗一个多月才出院 , 在向涉事方寻求赔偿时 , 遇到了麻烦事 , 业主和装修工均认为是对方的责任不肯赔偿 。 近日 , 江苏省徐州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坠物伤人案 , 涉事业主被判担全责 , 而涉事装修工无须担责 。

  祸从天降 , 64岁绿化工被玻璃砸伤

  这起意外发生在2015年10月1日上午 , 现年64岁的康老汉当时是小区的绿化工 , 当天他正在楼下草坪里正常作业 。 不一会 , 康某突然听到头上一声巨响 , 他还没反应过来 , 全身上下就像遭受了突来的大雨 , 玻璃碴落在了其身上 。 康某当时就头破血流 , 昏倒在地 。 绿化公司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报警和拨打120急救电话 , 康某被立即送进了医院抢救 。

  经医院检查 , 康某急性重型颅脑损伤 , 左顶硬膜外血肿 , 蛛网膜下腔出血 , 左顶骨、颞骨、颅底骨折 。 医生表示 , 这起意外事件中 , 康某还是足够幸运的 , 当时一处外墙玻璃直接从11楼落下 , 主体部分落在了1楼的防盗窗上 。 经过住院治疗 , 康某的伤情逐渐痊愈 , 他累计住院34天 。

  各执一词 , 业主装修工均不愿担责

  好端端的干着活 , 遭遇了这样的意外伤害 , 康某出院后 , 向11楼住户殷某和装修工人李某讨说法 。 没想到 , 涉事的两人踢起了皮球 。 殷某认为 , 窗户掉落是因为装修工人李某砸墙时没有提前拆除外墙窗户 , 而是直接砸窗户底部的墙面导致窗户坠落的 , 自己与李某是承揽关系 , 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 装修工人李某认为自己是受殷某之托砸墙 , 是一种雇佣关系 。 自己并没有不当操作 , 对殷某的住房也没有管理责任和防护安全责任 。 且小区物业规定改造外墙体必须要先安护栏 , 殷某没有安护栏是导致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 , 应由殷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面对涉事两人的推诿 , 康某是又气又急 , 无奈之下 , 他一纸诉状 , 向徐州鼓楼法院提起诉讼 , 希望法院判令殷某和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判决 , 业主承担全部责任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 有其他责任人的 ,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房屋窗户上的玻璃属于业主的个人私有空间附属物 , 是建筑物中的一部分 , 该小区11楼业主殷某的外墙窗户玻璃坠落导致原告受伤 , 殷某作为该房屋的所有人 , 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 故殷某应当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 。 而装修工人李某并非涉案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 原告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 无法律依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原告作为绿化工人 , 在涉案小区从事绿化工作属于其正常的工作职责 , 原告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 依法无须承担责任 。

  综上 , 法院判决被告殷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康某各项损失共计47645.59元 。

  承办法官还提醒 , 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 , 高层住宅大量增加 , 高楼抛物伤人事件时有出现 。 因此 , 住在二楼以上的市民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 进行墙体改装时 , 要先安防护栏 。 平时要多注意检查家中的门窗、室外的空调外机的牢固性 。 最好不要在阳台、窗台上摆放花盆、竹竿等杂物 , 防止其意外坠落 , 发生类似案件 。 否则在给他人带来意外的同时 , 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采访人员 马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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