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又要改革?农民朋友要注意了,以后宅基地可以“共享”( 二 )

其实 , 城镇居民与村委会或村民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 , 是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非法处置农村住宅 , 该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属于无效 。 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 不能随意变更土地归属和用途 , 而应该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农村宅基地又要改革?农民朋友要注意了,以后宅基地可以“共享”

而且农村房屋所有权及拆迁补偿权益因具有人身附属性 , 属于物权和物权的转化 , 是农民的一种基本生存权 , 对此权利转让的行为属于国家政策和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 。 尤其是禁止农村住宅转让给城镇居民 。 所以 , 卖方村委会或村民对房屋所有权及拆迁补偿权益转让给城市居民的行为属于无效的行为 。


农村宅基地又要改革?农民朋友要注意了,以后宅基地可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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