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确定耕地占用税新税额标准 最高档为每平方米45元( 二 )

  经统筹考虑北京人均耕地水平、经济发展以及各区功能定位等情况 , 官方在总体平移原有税制的基础上 , 将原有的四档税额简并为三档 。 具体税额标准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每平方米45元;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每平方米42元;延庆区每平方米35元 。

  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 , 不加征提高标准 。 对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 , 不降低标准 , 依照占用地所在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执行 。

  据介绍 , 北京原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于2009年制定 , 根据当前城市发展和人均耕地变化情况 , 此次将税额由四档简并为三档 , 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考虑到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 , 将通州区适用税额调整为45元/平方米 , 与朝阳、海淀等区一致 。 二是考虑到大兴、顺义、密云三个区人均耕地与门头沟、昌平等区趋同 , 将其适用税额统一归并为42元/平方米 。 这个新标准总体上更符合北京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功能定位和人均耕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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