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乡低保再提标:农村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
新华社昆明7月26日电(采访人员林碧锋)采访人员从云南省民政厅了解到,云南省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提高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其中,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 。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良玉介绍,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为: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610元/人/月和4200元/人/年,较去年底分别增长9%和16.3%;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732元/人/月,较去年同期增长10%;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也较去年大幅提高 。
据统计,截至6月底,云南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2.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47.7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4.7万人;有特困人员12.33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2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0.39万人次 。
云南省民政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州(市)应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省级标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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