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衡阳看守所所长夫妇打人"事件:打人者被停职30天

警方通报“衡阳看守所所长夫妇打人"事件:打人者被停职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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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截图

  中国网7月26日讯 据衡阳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 , 昨日衡阳公安对7月15日发生的“衡阳看守所所长夫妇打人”事件公布了最新通告 。 根据调查情况和联合调查组的意见 , 相关部门对“7.15”事件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 。 被打者贺国伟酒后失态 , 行为不当 , 是整个事件的起因 , 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 , 并处罚款1000元 。 打人者张鹏制止过当 , 被停职30天 , 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

  通报中称 , 7月15日晚 , 张鹏(石鼓公安分局黄沙湾派出所副所长)、龚琳雅(市女子看守所所长 , 张鹏妻子)与好友唐某两家带小孩(一男一女 , 均为7岁)及肖某蓓(女)在大不同酒店吃饭 。 聚餐结束时小孩龚某告诉肖某蓓 , 有陌生男子亲唐某(女孩)脸 , 两个孩子指认 , 当晚同在大不同酒店就餐的贺国伟(湖南森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处于大量饮酒状态)是亲吻唐某的男子 。 龚琳雅知道情况后 , 质问贺国伟 , 贺国伟突然将毫无防备的龚琳雅踹倒在地 , 后又将肖某蓓打倒在地 。 接到求救电话从二楼包厢赶到现场的张鹏 , 先打了贺国伟的朋友彭某几拳 。 接着抓住贺国伟将其打倒在地 。

  经法医鉴定 , 贺国伟、龚琳雅、肖某蓓、彭某的伤势均为轻微伤 。 经调查 , 龚琳雅、张鹏当天晚餐系朋友聚餐 , 不存在吃请或公款吃喝问题 , 也未饮酒 。

  衡阳公安通报称 , 贺国伟酒后失态 , 行为不当 , 是整个事件的起因 , 并殴打龚琳雅、肖某蓓等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 , 对贺国伟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 并处罚款一千元 。 张鹏得知妻子龚琳雅被打 , 对贺国伟进行制止 , 但在贺国伟倒地后再次脚踢贺国伟 , 属于制止过当 。 7月21日 , 衡阳市公安局决定对张鹏停职30天;7月24日 ,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45条第二款之规定 , 给予张鹏政务警告处分 。

  衡阳公安称 , 对此次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 , 相关部门也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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