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不小心要自己赔钱了!今天起发票再这样盖章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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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 ,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 , 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 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 , 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 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综上可见 , 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正确加盖发票专用章非常重要 。 那么如何规范的加盖发票专用章呢?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以下5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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