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售农药 经营数额483万余被判5年罚款20万

  南国都市报7月24日讯(采访人员 王燕珍 通讯员 罗凤灵 蔡汝乐)农药事关农产品质量、人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 , 其生产、销售等行为均受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约束 。 广西男子吴某为牟利 , 在海南多个市县非法批发销售限用和禁用农药 , 经营数额高达483万余元 。 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 , 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20万元 。 吴某上诉后 ,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

  2013年8月1日 , 海南某农资公司聘请吴某为儋州某营销部部长 , 2016年8月22日 , 吴某被该公司解聘 。 之后 , 吴某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也不具备农药配送及零售资格的情况下 , 擅自以“儋州某农资销售部”的名义 , 购进除草剂、杀虫剂等各类经国家《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农药产品 , 批发销售到儋州市及白沙、昌江、东方等地 , 获取非法利益 。

  2017年3月9日 , 儋州市农业执法人员发现吴某销售农药 , 将其存放农药的仓库查封 , 并扣押一批农药 。 经鉴定 , 该批农药价值106.3709万元 。 事后 , 吴某仍继续批发销售农药 。 2018年1月8日 , 儋州市农业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 2018年1月29日 , 公安机关民警与儋州市农业执法人员 , 对吴某的办公室进行搜查 , 缴获大量的儋州某农资销售单据及客户电话本等财物 。

  经对单据进行核算 , 从2016年8月22日至案发 , 吴某销售的限用类农药数额共计457.5074万元 。 另外 , 吴某违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公告 , 自2016年7月1日起到案发 , 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百草枯”水剂农药数额共计26.4861万元 。 2018年1月29日11时许 , 公安民警依法传唤吴某到案 。

  一审法院认为 , 被告人吴某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 , 违反国家规定 ,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 非法销售限用和禁用农药 , 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83.9935万元 , 扰乱市场秩序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鉴于吴某到案后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吴某上诉后 ,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 , 原审认定上诉人吴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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