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老赖”领刑9个月
法制网讯 采访人员刘中全 通讯员徐丹琦吉林省一名“老赖”欠钱不还 , 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执行判决 , 最终这名“老赖”领刑9个月 。
原告赵某诉被告刘某某、吉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 , 双方于2018年1月31日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赵某债款本金20万元 , 利息6万元 , 合计26万元 。 此款于2018年3月15日履行5万元 , 余款21万元于2018年7月15日履行 。 该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3月2日生效以后 , 刘某某并未履行 。
经申请立案执行后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刘某某、吉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责令刘某某履行指定义务、如实申报财产 , 其一直未能履行 。 后因拒不申报财产 , 亦不执行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 , 法官依法作出对刘某某拘留15日的执行决定 。
执行过程中 , 刘某某账户多笔钱款汇入 , 但其均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 亦未履行指定义务 , 且未经法院许可将被冻结账户内资金用于消费 。 故执行法官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 。
经开庭审理 , 被告人刘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有能力执行情况下 , 经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 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建议适用法律 , 法院予以支持 。
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刘某某银行卡内存入资金后 , 未经法院批准 , 私自取出存款用于个人消费 , 有能力执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而拒不执行 , 导致被害人权益受到损失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 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 , 有悔罪表现 , 系初犯 , 可酌定从轻处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之规定 , 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推荐阅读
- 情商高、会说话,相处起来很舒服的星座,走到哪里都受欢迎
- 水花、格林加维金斯,能吹响勇士反攻的号角吗?能否再创5年3冠?
- 中美关系直击要点!外交部长王毅记者会核心内容精炼 提及中美关系、病毒源头、香港事务等问题
- 超美的露肩装穿衣指南,溜肩、宽肩也能穿,不用羡慕别人了
- 普拉多车尾的TX、TXL、VXL是啥意思?老司机:搞不懂会闹笑话
- 新华网内地学者解读全国人大会议涉港议程:守护国家安全、维护“一国两制”的必要之举
- 支付宝、微信未必安全?手机出现这3种征兆,你或许已被黑客监听
- 中国最强CMOS芯片厂商:打败索尼、三星,年销10亿多颗,全球第一
- 电机正转与反转的几种解决方法(附电路图的分析)
- 终于知道生啤、熟啤、干啤、原浆、纯生之间的区别,口味大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