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遗产亲人大打出手 李沧法院巧办案圆满解纠纷

近日 , 李沧法院在办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 , 调判结合巧化纠纷 , 使亲情重归和睦 , 当事人为此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 向承办法官表达其在办案过程中倾情解纷、圆满化解家事矛盾的感激之情 。

在该起案件中 , 因争夺房屋所有权 , 原告周某某与兄弟姊妹产生隔阂 , 甚至大打出手 。 “母亲的遗嘱写明了把房子留给我 , 希望法院给明个理!”为得到公正的结果 , 周某某一怒之下将兄弟姊妹们告到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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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化解纠纷 , 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地就案办案 , 而是以修复亲情关系为出发点 , 在案件送达阶段即介入调解 , 多次到涉案房屋所在地居委会、物业中心了解情况 , 与双方深入谈心 , 寻找矛盾症结 。 同时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 , 促成一家人围坐一起 , 就继承问题平和沟通 。 经了解 , 涉案房屋为周某某父母二人共同所有 , 评估价值118万余元 , 现由周某某居住使用 。 其父母共生育子女五人 , 父母二人分别于2010年10月、2018年7月死亡 , 母亲在世时订立自书遗嘱:自己百年之后房屋由大儿子周某某继承 。 因此 , 周某某坚持认为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 而兄弟姊妹们则认为自己也应当享有一定份额 。

因矛盾隔阂较深 , 双方互不相让 , 均不同意调解 。 法庭上 , 承办法官围绕双方在房屋份额方面的争议焦点 , 引导双方充分质证、辩论 , 对遗嘱、分家单据、见证人证言等证据效力进行了确认 , 同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 , 对原被告享有的房屋份额进行明确 。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 遗嘱的这部分 , 应认定无效 。 ”承办法官介绍 。 本案涉案房屋系周某某父母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 父母各占1/2份额;父亲死亡后 , 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母亲及五个子女 , 每人应继承父亲遗产的1/6 , 即全部遗产的1/12份额;母亲死亡后 , 根据其订立的自书遗嘱 , 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的1/2份额及继承的1/12份额应由原告周某某继承 , 遗嘱中母亲对父亲财产部分的处分应为无效 。 综上 , 涉案房屋应由原告周某某继承2/3(1/2+1/12+1/12)份额 , 其余四名子女每人继承1/12份额 。

最终 , 在明确房屋继承份额的前提下 , 李沧法院判决涉案房屋为原告周某某所有 , 原告向四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 。 而在法官的引导下 , 双方当事人的隔阂也逐渐消解 , 尽管原告并未获得涉案房屋所有份额 , 但被承办法官在案件调解、开庭过程中的谨慎细致、耐心公正所打动 , 纠纷圆满化解 。 张清皓

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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