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方向盘致两人受伤 老汉被判有期徒刑3年

  法制网讯 采访人员刘中全 “我接受审判 , 我认罪……我向乘客、司机、公交公司道歉!”——近日 , 吉林省四平市首例涉公交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被告人获刑3年 。

  7月18日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审判一起在105路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员、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一名未成年人在内的两名乘客受伤 ,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案件 。

  63岁的被告人施某林 , 四平铁东区塔山某单位保安 。 2019年3月31日14时许 , 施某林酒后乘坐105路公交车前往塔山花鸟园 , 车上有20余名乘客 , 施某林因听不清站名与司机苏某某发生口角 , 当车辆行驶中 , 施某林不顾他人劝阻 , 拉拽司机 , 抢夺方向盘 , 司机紧急刹车 , 导致车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

  事发后 , 施某林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其家人赔偿乘客医药费等损失6000元 , 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法庭当庭判处施某林有期徒刑3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