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外形酷似"炸药包" 机场:禁止携带及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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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航相关规定 ,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禁止旅客乘机携带 。

充电宝外形酷似"炸药包" 机场:禁止携带及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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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炸药包”充电宝 。 图片来源:石家庄机场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吴婷婷)今天 , 采访人员从石家庄机场获悉 , 7月17日 , 该机场安检员查出“炸药包”外形的充电宝 。 由于该充电宝外形特殊 , 按照规定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及托运 。

当日 , 石家庄机场2号航站楼头等舱通道内 , 安检员在对旅客随身行李进行检查时 , 突然发现一名旅客的包内有一枚充电宝 , 随即对其进行开箱检查 。 当旅客取出充电宝时 , 安检员发现该充电宝外形比较特殊 , 外观疑似“炸药包” 。 鉴于充电宝“相貌”敏感 , 开包员向旅客解释相关规定 , 旅客表示理解 , 最后帮旅客办理邮寄 。

根据《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规定 ,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禁止旅客乘机携带 。

石家庄机场安检提醒广大旅客:为了您和他人的乘机秩序 , 请勿携带外形比较敏感的物品 , 弹药类 , 如炸弹、手榴弹、烟幕弹、催泪弹、子弹等;爆破器材类 , 如炸药、雷管、引信、爆破剂等;烟火制品类 , 如烟花爆竹、烟饼、礼花弹等 , 以及这三类物品的仿真品均禁止随身携带乘机或托运 。

新京报采访人员 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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