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步被四只狗追摔成十级伤残 男子把公园告上法庭( 二 )

  2017年1月24日,赵某委托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赵某为十级伤残。

  2017年12月11日,赵某入院接受内固定拆除手术,再次住院8天。据统计,赵某共产生医疗费73016.28元,除去医保、商业保险报销之外,他自费金额为18527.04元。

  一审:判决被告承担3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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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审时,赵某起诉请求,要求城建集团公司赔偿赵某所遭受的损失224242.62元,美好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城建集团公司下属的广州城建开发伟城实业有限公司与美好年华物管公司签订了《越秀南粤先贤公园安保合同》,约定由美好年华公司负责公园内及周围、门前停车场的人员和车辆安全。

  据事发当日出警的周警官介绍,在现场了解情况时,环卫工人和绿化工人均反映是流浪狗,平时主要在广州大桥底流浪,因同情流浪狗会偶尔给狗喂食,后来大狗在公园杂物房旁生了几只小狗。

  为此,天河法院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犬只系城建集团公司、美好年华公司饲养或管理的,属于流浪犬的可能性更大。

  基于上述事实认定,一审法院认为城建集团公司、美好年华公司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中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由于南粤先贤公园门口属于公共场所,城建集团公司是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对公园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承担一定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保障义务,其应当对赵某因本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天河法院认为,流浪犬只的管理属于社会管理的问题,遂酌定城建集团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本案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在合同范围之内,故美好年华公司无需承责。

  经认定,赵某的多项损失合计142251.7元,遂作出一审判决,城建集团公司应赔偿赵某47675.51元。

  二审:改判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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