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吗?从本月开始,泰州这些人基本生活水平提高啦

本网讯(余长江)昨天 ,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泰政办发(2019)3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通知要求:从本月1日起 , 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从而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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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乡居民低保每人每月提高至680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 2018年7月1日起 , 泰州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 , 提前两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

2019年7月1日起 , 泰州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80元 , 低保标准年增长幅度为4.62% , 与扬州、南通2019年调标后标准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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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比去年提高8%左右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 , 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 , 今年比去年提高8%左右 , 其中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城市“三无”对象供养标准

靖江市21050元/人·年

泰兴市19397元/人·年

兴化市17775元/人·年

海陵区20287元/人·年

高港区19872元/人·年

姜堰区19637元/人·年

医药高新区19957元/人·年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靖江市10449元/人·年

泰兴市9571元/人·年

兴化市9030元/人·年

海陵区10605元/人·年

高港区9944元/人·年

姜堰区9410元/人·年

医药高新区9711元/人·年

泰州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

2300元/人·月

泰州市孤儿分散供养标准

1600元/人·月

亲 , 泰州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还烦您多多转发!让泰州低保、特困家庭人员高兴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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