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部门发文:2020年底基本解决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需求

  学生营养健康和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旨在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水平 。

  其中,要求从今年起各市新建学校应配件食堂,2020年底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 。 此外,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

  全面履行学校职责,强化校长负责制,完善食品安全制度 。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校长及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可以试点家长陪餐制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向属地市场监管和卫生监督等单位依法取得许可 。 严禁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

  全面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 实施学校食堂提升工程,突出学校食堂在解决学生集中就餐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 自2019年起,各市新建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现有学校应创造条件改扩建食堂;不具备食堂配建条件的应以集中配餐方式解决 。 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需求 。 学校食堂新建或者改扩建,教育部门应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要求,从食堂设计、规划、布局、流程、硬件配备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严格学校食堂许可审查 。 督促学校食堂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 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及经营模式,防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

  实施学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工程 。 全省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均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 2019年底前,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

  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制度 。 各级各类学校的大宗食品应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 。 分类公开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全面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并与供货单位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书,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 。 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 2020年底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 。

  探索学校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高校配置自检设施设备(如快检室等),通过培养培训或购买服务等,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检测人员,研究制定包含食堂软硬件建设、食品采购、验收、加工、操作、出售以及集体用餐等全过程每一个环节的自查标准,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自查体系 。 同时,卫生健康、农业、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完善信息共享和互认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检测的指导,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体系对学校食品安全的作用 。

  全面实施膳食营养提升工程 。 研制中小学生膳食营养指南,由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组建专家团队,针对中小学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制定一年四季的营养食谱,并于2019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

  扩大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覆盖范围 。 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将在对山东义务教育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再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 各级财政足额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午餐需求 。

  全面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 实施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分级分类监管 。 委托省标准化研究院制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建立学校、家委会、家长、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评价分级机制,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价工作,结合风险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

  实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啄木鸟”制度 。 拓宽社会共治渠道,聘请热心家长、学校老师、新闻采访人员、志愿者等加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啄木鸟”行动,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织密织牢社会监督网络,形成监管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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