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1万改11万 “聪明人”把自己送进监狱(图)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1万元借条偷偷改成11万 浙江一男子获刑一年

借给人一万元 , 却在借条上改成11万元 。 据浙江富阳法院通报 , 近日 , 富阳法院经过审理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陆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借条上1万改11万 “聪明人”把自己送进监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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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起诉称 , 2017年6月 , 被告王强(化名)称自己儿子做医疗器材生意急需资金周转 , 于是他拿出平时积存的现金加上向朋友借的部分现金共计110000元 , 借给王强 。 同日 , 王强出具借条一份 , 注明:兹有王强向陆某借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 , 利息壹分 , 到半年归还 。

陆某称 , 被告王强借款后 , 既不归还本金 , 也不支付利息 , 因此原告他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

但在案件送达阶段 , 王强情绪激动 , 坚称当时仅借了1万元 , 且双方并未约定利息 , 借条相关内容为原告自行添加 。

开庭当天 , 承办法官仔细观察借条原件后 , 发现“壹拾壹万元”中的“壹拾”与其他内容似乎确实有所不同 , 但因整张借条内容均是原告书写 , “不同之处”并不明显 。

鉴于此 , 承办法官对借款细节包括款项来源、借款时间、借款原因、现金交付时的包装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询问 , 但原告对答如流 。

王强则当庭要求对借条中“壹拾”及“利息壹分”内容是否为事后添加进行鉴定 。 于是承办法官将此案借条能移送鉴定机构鉴定 。 经过数月等待 , 承办法官终于拿到了鉴定意见书 , 鉴定意见为:借条中“壹拾”及“利息壹分”内容为事后添加 。

此时 , 陆某才向法院承认了错误 , 称当时是生气被告借款后就不接电话了 , 想给被告一点教训 , 但是一步错 , 步步错 , 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 并表示1万元也不要了 , 希望能撤诉 。

由于本案涉及金额较大 , 且原告陆某是在鉴定意见出具后才承认篡改了证据 , 情节严重 , 但其在意识到自己大错已铸时 , 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法院认为 , 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依法应予以惩处 。 被告人陆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 系犯罪未遂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 被告人陆某具有自首情节 , 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被告人陆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 , 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

近日 , 富阳法院经过审理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陆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1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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