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大道撞人致3死6伤”案被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中新网7月23日电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 , 备受社会关注的“5?16”南山大道撞人案有了新进展 。 7月22日 , 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刘某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将该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目前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此前通报 , 5月16日19时15分许 , 犯罪嫌疑人刘某楠驾驶粤BJ8Q62号沃尔沃小型越野客车 , 沿南山区南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创业路口时 , 驾驶车辆向登良路口加速直行 , 以每小时64公里的车速行驶了450余米(该路段限速每小时60公里) , 撞向路口南侧路中间安全岛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人群后 , 又与相对方向静止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两辆车相撞 , 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等严重后果 。

  案发后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院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 , 监督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

  经查 , 犯罪嫌疑人刘某楠于2017年10月19日留学期间取得美国驾驶执照 , 回国后 , 刘某楠于2018年5月9日申领了国内的驾驶证 。 2018年12月 , 刘某楠被两家医院确诊患有癫痫 。 在明知其患有严重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 , 犯罪嫌疑人刘某楠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 , 没有主动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自己的驾驶证 , 并多次违反规定驾驶车辆 。 5月16日案发后 , 在刘某楠随身物品及驾驶的机动车内 , 均查获治疗癫痫的药品 , 经调查 , 事故原因排除酒驾、毒驾及车辆安全问题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院经审查认为 , 犯罪嫌疑人刘某楠的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 依法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符合逮捕条件 , 因而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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