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了4只鸡,竟惊动了警察,被判刑3年!

  近日 , 安徽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审判处理了一起案件 , 被告人肖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3年 。

  据悉 , 肖某某家住金寨县燕子河镇 , 2018年清明节前后 , 他擅自在自家玉米地附近和郑某某家附近山场下夹子和钢丝套 , 非法猎捕了4只野鸡 。 随后 , 肖某某将一只野鸡食用 , 另3只杀害后以每只80元卖给了郑某某 。 去年11月13日 , 肖某某经金寨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 , 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

  经相关人员鉴定 , 被告人肖某某捕猎并贩卖给郑某某的3只野鸡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冠长尾雉 。 肖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 。

  被告人肖某某因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40元 , 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 此外 , 被告人肖某某赔偿国家补偿费人民币15000元 ,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郑某某对该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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