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辱骂女生教师被撤销获得的一切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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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据商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 , 7月21日下午 ,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 , 听取联合调查组对商丹高新学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事件的调查情况 , 研究审定了处理意见 。

一、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 , 商丹高新学校董事会未能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 董事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要求健全学校董事会组织机构 , 校长和教职工代表未进入董事会;未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换届;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 未定期听取、研究校委会履职情况 , 未建立校委会班子成员考核制度;教育教学理念存在偏差 , 重教学质量、轻师德建设 。 会议同意联合调查组提出的对商丹高新学校董事会的处理意见 。

一是由区科教体局对商丹高新学校董事会进行集体约谈 , 严肃指出存在问题 , 责令限期整改 。

二是由区科教体局责令商丹高新学校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换届 , 健全董事会组织机构 , 并报区科教体局备案 。

三是由区科教体局责令商丹高新学校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要求优化校委会班子 , 严格班子聘任资格条件和程序 , 并按规定报区科教体局核准 。

四是由区科教体局责令商丹高新学校董事会向其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

二、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 , 商丹高新学校校委会未能认真、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 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 , 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师德师风日常监管不到位 , 苗头性问题处置不到位;机制建设不到位 , 师德师风考核流于形式 。 特别是在辱骂学生事件发生后 , 学校部分管理者表现出认识上模糊、态度上冷漠、行动上迟缓 。 会议同意联合调查组提出对商丹高新学校校委会班子成员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

一是由区科教体局对该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商丹高新学校校长辛某某给予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分管学校师德师风工作副校长刘某某给予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包抓七年级副校长陈某某给予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理问题处置不力的副校长田某某给予警告处分 。

二是由区科教体局对辱骂学生事件发生后 , 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不当言论的副校长吴某某给予警告处分 , 政教处教师张某某实施诫勉谈话 。

三是由区科教体局对辱骂学生涉事教师王某某在原“记过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的基础上 , 追加“撤销已获得的一切荣誉称号”处理 。

四是由区科教体局对商丹高新学校校委会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 严肃指出存在问题 , 并责令限期整改 。

三、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 , 区科教体局虽然每年对全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 , 但对民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不扎实 , 问题排查不深入 , 督促民办学校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要求不到位 , 对商丹高新学校第一责任人责任压的不实 , 对师德师风苗头性问题警惕性不高 , 发现不及时 , 处置不力 , 会议同意联合调查组提出对区科教体局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

一是由区纪委监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科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某实施提醒谈话;对党组成员、副局长薛某某 , 分管民办教育工作的区职教中心主任冀某某 , 分别实施警示谈话 。

二是区委、区政府责令区科教体局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

区委、区政府要求 ,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职员工都要深刻汲取该事件教训 , 引以为戒 , 举一反三 , 恪守职业操守 , 强化师德师风 , 规范育人行为 , 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

来源:商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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