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猎捕画眉鸟获刑

  中新网福建连城7月22日电 (陈立烽 李泗峰)“画眉鸟叫声甚是好听 , 我们那边爱养画眉鸟 , 可没想到抓捕画眉鸟会犯罪 , 真是后悔不应该啊 。 ”法庭上 , 四名贵州籍男子十分后悔 。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22日披露 , 该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 对未经批准在禁猎期内非法捕捉画眉鸟的潘某宏等4名男子 , 判处拘役五个月 , 缓刑六个月 。

  2019年1月29日 , 被告人潘某宏驾驶借来的小型普通客车附载被告人潘某龙、梁某成、杨某海并携带猎捕工具到连城县境内准备猎捕野生画眉鸟 。 自2019年1月30日至1月31日11时 , 四被告人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 , 擅自在连城县北团镇富坪村卓家演自然村“溪背”山场 , 使用声音诱捕器、捕鸟网(又名粘网)及套网等工具共同猎捕鸟类十六只 , 后被连城县公安局北团森林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 。

  2019年2月2日 , 经连城县林业局鉴定 , 四被告人猎捕鸟类所使用的捕鸟网、声音诱捕器及套网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 同年2月13日 , 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本案被猎捕的十六只鸟类(活体)均为野生画眉鸟 , 属雀形鹟科噪鹛属 , 系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另查明 , 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为连城县鸟纲所有种(鸟类)禁猎期 。 2019年1月31日 , 被告人潘某宏、潘某龙、梁某成、杨某海在案发现场经连城县公安局北团森林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 。 同日 , 连城县公安局决定对本案立案侦查并依法扣押四被告人所使用的猎捕作案工具捕鸟网三张、立杆二套、柴刀一把、声音诱捕器二个、套网一个及鸟笼二个 。 2019年2月12日 , 连城县公安局北团森林派出所民警在连城县冠豸山石门湖风景区内将涉案的十六只野生画眉鸟放归自然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潘某宏、潘某龙、梁某成、杨某海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期使用捕鸟网、声音诱捕器、套网等禁用的工具、方法 , 非法猎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十六只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属共同犯罪 。 到案后 , 四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可以从轻处罚 。 据此 , 遂作出前述判决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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