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模有样!9岁男孩带妈妈“委托书” 独自到交警队处理事故

  近日 , 浙江温州 , 一名9岁的小男孩受妈妈的“委托” , 带着“委托书”独自一人前来处理交通事故 。

  7月17日下午14时许 , 浙江温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 一名9岁小男孩独自带着妈妈手写的“委托书”前来处理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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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 , 朱某的车停在巷子里被不明车辆刮擦 , 因她脚受伤打着石膏行动不便 , 孩子爸爸要上班没时间 , 就委托儿子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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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男孩还小 , 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 不能作为“被委托人” , 但民警还是接待了他 , 处理了这起事件 。 期间 , 小男孩非常配合现场民警 , 非常懂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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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 。 同时 , 被委托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在我国 ,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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