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车祸后“只报警不救火、不救人”,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7月16日3时许

北京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事故

事故中 , 前车司机全程站在路边打电话报警

不顾路人“先救人”的呼喊拒绝挪车

导致后车逐渐起火 , 车内2人丧生

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18日 , 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司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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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为何被认定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

北京岳 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表示 , 警方要么是认为他没有预见到小客车会起火烧死人;要么是认为戚某某打电话报警属于采取了预防措施 , 只是这个措施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 因此 , 司机戚某某的行为目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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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所涉嫌罪名与法院最终量刑没有必然联系

很多网友表示 , 司机戚某某眼睁睁看着小客车从冒烟到起火 , 他明明有充裕的时间把车挪开 , 但他却只是不停打电话 , 而且在路人冒着生命危险救火的时候他也袖手旁观 。 这难道不是间接故意杀人吗?

对此 , 岳屾山律师表示 , 认定间接故意杀人 , 要看他是否放任危害结果的产生 。 当然 , 司机戚某某目前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 只是警方对戚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理由 , 这和检方是否提起公诉、以什么样的罪名提起公诉 , 以及法院最终以什么样的罪名定罪量刑 , 没有必然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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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让人唏嘘不已的结局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

因为司机的不作为 , 延误救援

最终造成了2人死亡

两辆车彻底烧毁的惨剧

无论法院最后是如何定罪的

他必将为其袖手旁观的行为

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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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

火灾燃烧和蔓延的速度是很快的

灭火救援的黄金时间往往只有几分钟

因此发现火情要赶早 , 灭小

除了及时报警

更要第一时间参与力所能及的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不观望、不拖延、不等待

参与灭火救援

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有时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文章综合:央视新闻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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