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分溺爱竟让孩子休学,这位单亲父亲因此丧失抚养权( 四 )

  本案中 , 男女双方均有抚养两个孩子的经济能力 , 但在精神利益上 , 男方教育孩子的理念缺失 , 常有负面引导 , 生活上对孩子纵容娇惯 , 并将自己在婚姻中的挫败感受强加於懵懂的孩童意识中 , 不利於孩子健康世界观和健全人格的养成 。

  需要注意的是 , 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 受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特别保护 , 禁止任何人非法侵犯 。 杨某长期无故阻挠小杨接受义务教育 , 系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 。 因此 , 即便在二审期间两个孩子表示要跟随父亲一起生活 , 但是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 , 本案中孩子的意见并非构成决定抚养权的必要因素 , 还应以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为重点考虑因素 ,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法官同时指出 , 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 , 司法实践中 , 离婚案件中涉及两个以上子女抚养权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 有些父母出於经济负担等考虑 , 提出把孩子分开抚养 , “一人养一个”的想法 。 然而 , 这种做法未能考虑到兄弟姐妹分离对子女造成的心理痛苦和精神伤害 , 也忽略了兄弟姐妹之间的血缘牵绊之情和不愿分离的童年感受 。 因此除非有特殊的必要 , 否则不宜将子女分别交由父或母各自抚养 , 以免影响未成年人心理的健康发展 。 本案的处理 , 即遵循了兄弟姐妹不分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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