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法治精神淹没在喧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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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张扣扣被执行死刑 , 陕西“除夕杀人案”尘埃落定 , 但围绕案件的喧嚣式讨论并没有就此结束 。

  就这个案件而言 ,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 , 张扣扣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充分 , 法院是依法治罪、罚当其罪 , 审判程序亦合理合法 , 无可辩驳 。 虽然案件中有可以讨论的因素 , 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不能讨价还价的 , 那就是:无论舆论如何喧嚣 , 法治精神是必须遵循的唯一原则 。

  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却受到广泛关注 , 究其原因案件关联着各种社会因素 , 既有跨度时间长 , 又有母子亲情、社会共情心理等因素 。 正是这些关联因素 , 让一些人对张扣扣凶残杀人行为表示同情 , 认为其是为母杀人的“孝子” , 甚至对判决结果进行质疑 。 然而 , 法治活动是看事实的 , 不会以同情和泛泛的关联为前提 , 而是以法条、法治精神为遵循 。 回头看整个案子 , 从始至终遵循的都是这一条: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对张扣扣进行追诉、审判、执刑 , 辩护律师全程为张扣扣提供法律服务 , 等等 。

  案子尘埃落定 , 法治精神得以彰显 。 这一典型的案件让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 , 法律的尊严就在于它是有刚性、有硬度的规则 , 法律的正义就体现在“只要明白无疑地触犯了法律 , 就得接受必然的后果”的每一次判决中 。

  诚然 , 对法治建设尤其是司法案件的认识 , 难免会受到社会文化、传统习惯等影响 , 但排除干扰的唯一办法就是遵守法治原则 。 近年来 , 从山东于欢案到昆山“反杀”案 , 再到如今的张扣扣案 , 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 讨论都很热烈 。 但是无论外部声音多么喧嚣 , 案件的审判只有一个方向 , 那就是以法律为准绳 。 这些公众关注的典型案件 , 在警醒和教育着每一个社会成员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法治建设人人有责 。

  事实上 , 对法治精神的讨论越深入越充分越广泛 , 张扣扣等悲剧案件的警示意义就越充分 。 从这个角度来说 , 案子尘埃落定了 , 讨论还没有结束 , 并不是坏事 。 只要是从法治出发去讨论案子 , 让法治精神在众声喧嚣中愈发深入人心 , 就是对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宣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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