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金融委推出11条举措( 二 )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 , 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 , 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 , 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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